1)劳动者合法解约,不用承担法律责任。主要是指劳动者解约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情形的,就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2)劳动者违法或违约解除劳动合同的,就要承担违约赔偿或者损害赔偿责任,又可分为两种具体情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典型的比如:战争、抗击特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时期,国家军事或行政机关命令要求强制劳动的,劳动者却不愿意提供劳动,就要承担相应责任。一般情况下,这种情况很少遇到。
劳动者违约解除劳动合同的,就要承担劳动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典型的比如:违约条款。但要注意的是:首先如果违约条款约定的违约金数额太大的话,原则上以实际损害为限;其次违约条款可以约定的范围仅限于培训费、竞业限制和保密条款;第三竞业限制条款仅限于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
无论是劳动者解除还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都一定要要求用人单位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给你,并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协助你办理失业登记、社保转移等相关附随手续。这涉及到你能否领取失业救济金、与新用人单位签约时是否可以避开缔约过失责任等一系列问题,所以还是要注意的,最好不要随时走人。
违约金与经济补偿金的区别
1.构成要件不同。依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除了由于劳动者的过错造成的以外,不论用人单位是否有过错,其均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且劳动者因用人单位的过错而迫使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也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而违约金则需一方违约。
2.计算基点不同。违约金的具体数额应以具体损失为平衡的基点。而经济补偿的计算基点并不是劳动者因劳动合同的解除而受到的损失,而是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已作出的贡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越长,其离职时的经济补偿金就越多;反之,工作时间越短,经济补偿金就越少。
3.功能不同。违约金的功能主要在于赔偿守约方因对方违约而遭受到的损失,而经济补偿金具有双重性质,一方面具有赔偿性质,另一方面在不可归责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当事人之事由时,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照顾义务效力而衍生的一种义务,其法律性质为对被雇劳动者的离职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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