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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关系财产分割的规定

2021-01-12 来源:步旅网

一、解除同居关系财产分割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解除同居关系财产分割纠纷的诉讼流程

(一)原告起诉。

(二)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三)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四)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五)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六)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七)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八)判决宣告。

没结婚就代表双方不是夫妻关系,哪怕是举办了结婚典礼,也属于非法同居,非法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认定标准并没有什么特别的规定,但是,婚后彼此的收入都不是共同财产,只有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婚后的收入才是共同财产。

三、起诉解除同居关系财产分割的案由

同居关系析产、子女抚养纠纷,指具有同居关系的男女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因分割同居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以及子女抚养问题而发生的争议。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将解除同居关系所引发的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纠纷案件的案由确定为同居关系析产、子女抚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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