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被告,牵涉到了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现在法院不可以先审理民事案件再审理刑事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第一百零二条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关于审理刑事案件程序的具体规定》第六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应当告知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放弃诉讼权利的,应当许可。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第六十三条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是:
(一)原告人是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三)被害人的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六十四条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在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不受本条规定的限制。第七十四条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
(一)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
(二)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
(三)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四)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团体。第七十五条成年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如果他的亲属自愿代为承担,应当许可。第七十六条公诉案件中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不收取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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