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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产权50年后归谁呢

2024-04-10 来源:步旅网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房首先是没有房产证的,但房屋所有人可以到相关房管部门办理。在办理房产证后,安置房就变成了商品房,此时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也就是说此时的安置房的产权与一般商品房的产权是一样的,即70年。所以安置房产权50年后仍归房屋所有人。另外,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是指房屋所有人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房屋的权利,属于个人产权,是私有财产权的一种,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损毁就能一直享有。而土地使用权则是国家向组织、机构及个人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利,根据相关规定民用住宅用地权属年限最高为70年,但若在使用年限届满前一年申请,仍有可能按相关规定延长使用期。

一、买拆迁安置房有什么风险

没有产权证的拆迁安置房,或者有产权证但5年内限制转让的拆迁安置房,从签订合同到将来办理产权转移的时间漫长,不确定因素多,会出现如下一些风险:

1、家庭成员内部可能对拆迁安置房的分配有异议,万一协商不成,可能起诉到法院解决,最终确定的合法权益人是谁还无法确定。

2、无产权的拆迁安置房可能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证。

3、因交易时间漫长,房价变动可能性大,如果出售方为谋取更大利益,将房屋房价卖给他人,并在可以过户交易时先行过户给他人,那么购买方就很难实现购房,只能主张债权。

4、在购买方等待过户的漫长时间内,有可能发生因出售方自身债务纠纷,导致房屋被债权人申请法院查封。

二、安置房买卖合同有效吗

1、通常安置房买卖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买卖安置房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协议合法有效,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2、但是容易发生纠纷,因为房屋在几年后的价值是升还是降都是个未知数,那么房产证拿到后,如果卖主拒不过户,你只能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对方过户,所以,风险还是有的。约定的双倍违约因为过高,一般会被法院认为是无效的。

购房者要对即将进行交易的房产进行必要的了解。这主要包括售房提供的房屋产权证是否属实;房产面积多大;该房产用途是什么;是还是居住,或是其他;该房产有没有被司法机关和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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