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首先,如果同居期间双方有共同购置的财产或有共同经营所得的收入,解除同居关系后则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即按照双方的出资份额、所作贡献等公平合理地予以分割;如果双方财产混同,无法确认各自出资比例的,则对双方共有财产进行均等分割。
其次,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和生产、经营的收益以及因继承、赠与等途径所得的合法收入,解除同居关系后原则上归其本人所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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