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也可以依法向相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六十五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