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我国女职工是现代社会的重要力量之一,应享有与男性同等的人身权利。在法律法规和政策上,她们应当获得生育保护、劳动保护和平等就业等方面的权利。首先,在生育保护方面,女职工应享有产假、哺乳假、节育假等生育保护措施,以满足她们在生育和哺育婴儿方面的需要。这些措施是女性特有的权利,也是维护家庭和谐稳定的必要措施。其次,在劳动保护方面,女职工应享有同工同酬、不受性别歧视的劳动权利。这是保障女性合法权益的重要方面,也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要求。女职工还应得到特殊保护,如对于孕期、哺乳期等特殊情况,应当给予适当的安排和保护。最后,在平等就业方面,女职工应得到与男性同等的就业机会和职业发展空间。在现代社会,女性的职业素质和能力已经得到充分肯定,应当享有与男性相等的机会和待遇。同时,社会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女性就业权益,维护女性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三十四条 妇女的人身自由不可侵犯。禁止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剥夺、限制妇女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妇女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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