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 劳动法 规定,员工与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 就应缴纳 社保 ,就是员工开始工作的第一个月,或者说 签订劳动合同 就应该缴纳社保,符合签订正式合同后开始为员工缴纳,有无法律明确规定其时间。 1、劳动 法规 定,自用工之日起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单位应自实际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的应支付 双倍工资 ), 劳动合同期限 包括 试用期 。 2、签订合同后,单位就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申报参加 社会保险 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从职工 工资 中代扣代缴应由职工个人缴纳的部分。 3、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保费数额。 4、单位应在用工之日的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 劳动合同 ,应在用工之日起第二个月为职工缴纳社保费。 5、缴纳社保时间是国家政策是1999年出台《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各省、市和行业的缴纳时间都不一致,最早的1992年,国企基本上是1994年就开始缴纳。 《劳动法》第72条
《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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