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对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必须履行,不能只享受权利不承担义务。对于作为被执行人的离退休人员,在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时,人民法院有权依照相关规定,要求作为离退休人员统一发放机构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中心,依法协助人民法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合法收入即离退休金、退休金。
法院强制执行需交纳费用标准:
1、没有执行数目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3、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一点五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一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零点五交纳超过1000万元标准的部分,按照百分之零点一交纳;
4、符合民事诉讼执行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条件要求未参加记名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收取案件受理费用。
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
1、申请应当向作出一审裁判的法院提出。我国法律规定,无论案件经过了几级审判,强制执行都由作出一审裁判的法院管辖。
2、申请执行需要提交以下文件:
(1)申请执行书,申请书必须载明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以及请求执行的事项;
(2)作为执行根据的生效法律文书,该法律文书须具有给付内容,执行标的和明确的被执行人;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如果是作为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还应当提交继承或者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3、被执行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扣留提取收入】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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