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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2022-05-30 来源:步旅网

东莞公积金提取的网上办理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和决定,符合条件的会通过。线下办理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和决定,符合条件的会发送短信通知申请人。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可以提取公积金的情况包括购房、离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境定居、偿还购房贷款和房租超出收入规定比例等。提取公积金时需要同时注销公积金账户,若职工死亡则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无继承人则纳入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法律分析

一、东莞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一)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

2、受理:申请人已临柜创建档案,予以受理;申请人未临柜创建档案,不予受理。

3、审查:受理后,系统对申请人进行审查,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

4、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准予通过;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反馈审核失败原因。

(二)线下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

4、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准予通过,发送短信告知申请人;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告知申请人并在退回材料。

二、东莞公积金提取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结语

东莞公积金提取流程简单明了,可通过网上或线下办理。符合条件者将获得通过决定,不符合者将获得失败原因反馈。提取依据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包括购房、离退休、劳动能力丧失、出境定居、偿还贷款、房租超支等情形。需同时注销账户,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提取余额,否则纳入增值收益。东莞公积金提取便利,符合法律规定,满足个人住房需求。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五章 监 督 第三十六条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三章 缴 存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三章 缴 存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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