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不交社保怎么办?
1、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补交社保;
2、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
3、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交社保。
上述方法是并列关系,并无先后顺序,劳动者可不经过协商或投诉直接去申请仲裁。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与劳动条件的;
(第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第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
1,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第
2,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
第
3,如果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最多12月的双倍工资。
(注意一年的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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