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按照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今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其中,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挂钩调整与个人缴费年限、养老金水平双挂钩,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
法律依据:《辽宁省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第一条 调整办法和标准具体为:
(一)定额调整。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4元。
(二)挂钩调整。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按照本人2020年12月领取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0.6%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倾斜调整。一是 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再增加45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二是符合国家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三是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内养老金总额低于调整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统筹内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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