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中午的伙食费税前扣除
员工餐费可以作为福利费来税前扣除。根据《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为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
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一)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二)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第二十四条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抵免限额内抵免。
二、涉及职工中午就餐问题会计上怎么核算?税务上怎么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第二条的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因此,如果就餐费用由公司按月与餐厅结算,并不向职工支付就餐补助,结算费用不计入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实际操作中,税务机关对于这种无法量化到个人收入的福利性质的支出普遍也是不计征个人所得税,但是二哥了解有个别企业在对职工差异化管理中,对部分少数民族职工采取现金补贴,对汉族职工采取统一就餐(主要是少数民族职工饮食习惯),税务局对统一就餐也要求按对少数民族标准进行个税缴纳。
所以,第1、2这种一般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
第3种需要计征个人所得税。
当然,对第4这种属于误餐补助这种,企业建立误餐补助标准和补助制度,规范补助手续,只要能够实事求是地有足够的依据先税务机关表明误餐补助不是变相发放工资性补贴、津贴,就可以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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