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从理论上来说,可以通过由该员工写授权委托书的方式,让其他人代为办理。最保险的方式是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但是这个是实际中是不太可能的。因为既然可以去做公证了,那还不如直接去公司办理离职手续了。花费的时间成本太多,员工也不会愿意这么做。所以,一般来说,仅要求员工写一个授权委托书,并且签字按手印,复印自己的身份证和被授权的人的身份证,交给公司。
2、这种方式存在风险。采取写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的方式办理。公司无法鉴别授权委托书员工签字真伪,离职员工完全可以故意让其他人代签授权委托书,在获得工资、补偿等经济利益后,转而称其与被委托人之间无任何委托关系,公司向错误的对象支付了相关款项。此时公司将面临重新支付相关款项的风险。当然,如果离职手续只涉及离职员工向公司返还财物,而较少涉及公司发放相关款项的,则写授权委托书的方式已经足够控制风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当然,如果双方协商,公司同意不提前30天通知的除外。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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