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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未领证结婚怎么补办婚姻登记证

2020-07-07 来源:步旅网

双方当事人从未领结婚证的,补办的手续如下:双方当事人持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以及办理结婚证所需的其他材料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审查,确认符合补办条件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

一、离婚证怎么补领

补领结婚证一般需由当事人持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依法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

二、结婚证补办要多久

结婚证的补办只要手续齐全的,一般当天就可以领取的了。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八条的规定,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另外,补办结婚证的条件有:

1、本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即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或者是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即夫妻关系仍然存在。

3、双方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4、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被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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