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战时拒绝军事征收罪最新立案标准是什么
1、战时拒绝军事征收罪最新立案标准:
(1)无正当理由拒绝军事征用三次以上的;
(2)采取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拒绝军事征用的;
(3)联络、煽动他人共同拒绝军事征用的;
(4)拒绝重要军事征用,影响重要军事任务完成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九十九条
二、战时拒绝军事征收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军事征用管理制度。
在战争期间,国家和武装部队根据需要,对单位和公民个人的房屋、场所、设施、运输工具、工程机械等实施紧急征用,是补充战时迅速组建扩建部队,提高部队的机动和运输等后勤保障能力,保证战争胜利的必要条件。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战时拒绝征用,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军事征用,是指在战争或类似战争等紧急情况下,出于军事需要而依法有偿使用武装部队以外的其他任何单位包括机关、团体、党派、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的财物及其劳动力,包括房屋、场所、机器、设施、交通工具、粮草、药品、衣服等一切急需物品以及公民个人的劳动力。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动机不影响定罪。过失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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