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据十三五规划会议,到2020年,中国将基本完成现有的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去年九月,拆迁部副部长发表公开声明,表示今后不会再有"重大拆建"。"拆迁暴发户"将慢慢退出历史舞台,逐渐成为过去式。目前,社会上不适合居住的旧楼、危楼已被清拆。虽然剩下的老房子的环境有点差,但他们仍然可以居住,所以他们不需要被拆除,但是他们需要被"改变"。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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