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个人所得税法 》第八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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