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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后下个程序是怎样的?

2021-07-17 来源:步旅网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立案后,如果嫌疑人被抓获归案的,公安机关将继续调查取证,根据办案程序制作案卷材料,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嫌疑人,然后再继续调查取证,完善全案证据后再次向检察院移送,由于检察院审查后向法院提起公诉,接下来法院将组织开庭审理并下达判决;如果嫌疑人没有被抓获,刑事立案后,公安机关将对嫌疑人进行“布控”,公开通缉或者列为网上追逃人员,力求抓获嫌疑人。从维护被害人权益的角度来说,刑事案件立案后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寻找嫌疑人、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力争早日抓获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从维护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角度来说,应尽早获得法律帮助,争取在检察院阶段之前获得取保候审或“不起诉”的结果,如果案件已经在法院阶段,争取获得无罪、罪轻或缓刑的理想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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