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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房屋抵押贷款的办理流程

2021-07-16 来源:步旅网

本文主要介绍个人房屋抵押贷款的操作流程,办理的流程主要是首先申请贷款,其次进行房屋评估,签订借贷合同,再次抵押登记,最后等待银行发放贷款。

个人抵押房屋贷款的具体流程:

1.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2.银行受理后,对抵押房产价值进行评估,根据评估值核定贷款金额;

3.签定借款合同等;

4.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事宜;

5.银行放款

个人抵押房屋贷款所需要的资料:

1.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

2.婚姻状况证明,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已离婚的需出具法院民事调解书或离婚证(注明离异后未再婚);

3.已婚需提供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及结婚证;

4.借款人的收入证明(连续半年的工资收入证明或纳税凭证当地);

5.房产的产权证;

6.担保人(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未)婚证等)

注意的是:

1.必须有抵押物才能贷款,而且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间利息总和不能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1/2;

2.有长期稳定的足以支付每月贷款本息的收入来源;

3.担保人;

贷款需要支付律师见证费、抵押登记费、抵押房产的保险费、房产的评估费等。

一般贷款下来要15-20个工作日左右!

房屋抵押人享有如下的权利:

(1)房屋抵押人对抵押的房屋享有所有权,并有权取得抵押房屋的各种收益。

(2)房屋抵押人对抵押房屋享有处分权,但若想转让抵押房屋,须事先征得房屋抵押权人同意。

(3)可以对抵押房屋多次出抵,但须保证数个房屋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总额不大于抵押房屋的价值。

(4)可以将抵押房屋出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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