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可以起诉坐牢的人。一方坐牢,并不影响另外一方的民事权利行使,也就是说,坐牢的人和其他人之间产生民事纠纷的,不影响另外一方起诉坐牢的人,法院不会因为一方坐牢而不予受理,而是根据情况缺席判决等,坐牢的人在有能力的情况下应该履行判决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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