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1)土地抵押鉴证委托书(原件1份);
(2)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1份);
(3)档案查询收款发票复印件1份(发票背后需经办人核实有关信息及签名)或是档案证明(原件1份);
(4)承诺书(原件1-3份)即:出让土地须承诺书原件1份;划拨土地须承诺书原件2份;土地使用权人与借款人不同的,需承诺书3份;
(5)借款人和抵押人的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正副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6)委托代理的需提交委托书(原件1份)、受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2、个人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1)土地抵押鉴证委托书(原件1份);
(2)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1份);
(3)档案查询收款发票复印件1份(发票背后需经办人核实有关信息及签名)或是档案证明(原件1份);
(4)承诺书(原件1-3份)即:出让土地需承诺书原件1份;划拨土地需承诺书原件2份;土地使用权人与借款人不同的,承诺书3份;
(5)借款人和抵押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6)委托代理的需提交委托书(原件1份)、受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一、申请人准备房产抵押贷款所需的申请资料
(一)个人房产抵押贷款需要:
1、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及发票原件;
2、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
3、配偶身份证原件/房地产共有人身份证原件;
4、婚姻证明(结婚或未婚证明)。
(二)公司房产抵押贷款需要:
1、房屋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购房合同及发票原件;
2、企业法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加盖公章);
4、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三十四条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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