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债权人订立合同所支出的必要费用。2、债权人因相信合同能够履行而做准备所支出的必要费用。3、债权人因失去他人订立合同的机会所造成的损失。4、债权人已经履行合同义务时,债务人因拒不履行返还给付物的义务给债务人造成的损失。5、债权人已经受领债务的给付物时,因返还该物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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