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时的计算方法:
1、出勤工时:为实到人数与每日标准工作时间数(8小时)之乘积。
2、受援工时:为接受支援人数与实际支援时间之乘积。
3、实勤工时:出勤工时+受援工时+加班工时。
工时是指一个劳动者工作一小时即为一个工时。工时的具体含义,根据其情境的不同,可有几种情况:对于任务,是指完成任务所需的人员总数;对于工作分配,是指分配给资源的工时量;对于资源,是指为完成所有任务而分配给资源的总工时量。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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