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夫妻提出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1.这是指夫妻因分居而提出的法定的离婚的理由,但是夫妻分居必须是满两年的才可以离婚,并且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两年的。2.而不是因为工作、学习、户口等原因使夫妻两地分居或者是住房拥挤等客观原因,并且,夫妻关系确无和好可能,一方坚决要求离婚,并经调解和好无效。3.如果还有调解和好的可能,即使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也不能认定为已具备判决离婚的条件。4.因此,分居多长时间都可以起诉离婚,但是要在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基础上,且没有和好的可能,法院才会判决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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