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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农合门诊的报销政策法律问题

2023-05-06 来源:步旅网

法律分析: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及比例:

将新冠肺炎患者自出院后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康复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范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类病种管理,参保人不负担起付标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为200元,与其他病种一致。门诊补偿报销规定: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法律依据:

《关于将新冠肺炎康复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范围的通知》 第二条 政策内容:

(一)报销待遇方面。将新冠肺炎患者自出院后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康复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范围;

(二)起付标准方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类病种管理,参保人不负担起付标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为200元,与其他病种一致;

(三)支付方式方面。新冠肺炎患者门诊康复有关医疗费用暂实行据实结算,逐步探索适合新冠肺炎患者门诊康复的医保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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