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勤民警让其靠边停车并当场告知驾驶员为危化品车禁区时,并通过缉查布控系统调取了违法照片,对于危险品车辆继续行驶的驾驶员,执勤民警按照规定给予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处罚后予以放行。
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 第八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过运输车辆的核定载质量装载危险化学品的(二)使用安全技术条件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三)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的(四)未取得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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