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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合同的口头约定是否有效?

2021-05-20 来源:步旅网

《民法典》第469条规定,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根据《民法典》第135条,民事法律行为可采用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特定形式由法律或当事人约定。

法律分析

算。《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相关法律知识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拓展延伸

口头约定的法律效力及相关法律责任

口头约定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效力,但其法律效果相对较弱。根据法律规定,未签订合同的口头约定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可能被视为有效,例如口头约定的内容已经被一方或双方履行,或者在特定行业中存在惯例认可口头约定的情况。然而,口头约定的法律效力存在风险和不确定性。当口头约定发生争议时,法院会根据相关证据、当事人的意图以及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当事人应当注意,未签订合同的口头约定可能会导致法律纠纷,因此建议在重要事务中尽量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以确保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被视为书面形式。口头约定在法律上效力较弱,存在风险和不确定性。建议在重要事务中尽量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以确保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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