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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被告方需要什么

2020-10-23 来源:步旅网

法律分析:第一,做一份比较书面的答辩书,按照原告打官司的主张和证据制作。并且要收集能证明自己言辞的有利的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反驳原告的主张。

第二,在官司庭审的过程中,法官会要求被告陈述自己的答辩意见,和对于案件事实部分进行补充说明。

第三,开庭时原告和被告有相互质证的权利,在原告质证结束之后,被告可以根据原告给出的证据进行质证。

第四,被告举证。作为被告在开庭的时候也有为自己辩护的权利,被告也需要在开庭的时候进行举证。

第五,法庭辩论。法庭辩论阶段是被告和原告之间进行辩论的阶段。

第六,最后陈述。

作为被告在开庭审理的时候大约需要经过上面六个阶段,这六个阶段每个都需要被告做好充分的准备来进行应对,因为无论哪个环节没有应对好的话,就有可能导致自己败诉。特别是在举证阶段,一定找到对自己非常有利的证据。

当然在举证期限到达之前,如果被告在提交证据方面确实有困难的话,可以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得到法院的允许之后,就可以适当的延长举证期限了。当然不仅仅对被告而言,原告也可以延长举证期限。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当依照本办法交纳诉讼费用。

第二十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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