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为了做好撤柜品牌的清算工作,防止公司利益损失,特制定《清帐协议》签字流程如下:
一、异地店铺:
1、由采购人员电脑打印《清帐协议》(协议中的文字和数据禁止手写),门店采购人员签字;
2、门店收入审核员审核且签字确认;
3、门店财务主管审核且签字确认;
4、店长审核且签字确认;
5、总公司商品部相关品牌经理审核且签字确认;
6、总公司异地店铺结算会计审核且签字确认;
7、总公司商品部部长审核且签字确认;
8、总经理审核签字。
二、大连地区店铺:
1、由门店卖区长电脑打印《清帐协议》(协议中的文字和数据禁止手写),门店卖区长签字;
2、店长审核且签字确认;
3、总公司商品部相关品牌经理审核且签字确认;
4、总公司县区店结算会计审核且签字确认;
5、总公司商品部部长审核且签字确认;
6、总经理审核签字。 总经理签字后转总公司营运部合同专员。
三、审核内容:
1、依据合同要约为基本标准。
2、卖区长审核内容:合同期内在店内发生的合同以外的各项费用收取情况。
3、收入审核员审核合同结束前的各种挂账费用。
4、店长除审核外,需提出新引进品牌具体内容和意向计划。
5、商品部审核内容:
(1)、有无合同、各项费用是否按标准帐扣。
(2)、下一步引进品牌工作。
(3)、采购提出申请时,须将停止合作前,合同内及合同外的未帐扣费用一并全部清算。
6、财务审核货款、质保金及各种应收费用是否帐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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