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除斥期间,又称“预定期间”、“预备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民事权利有效存续的期间。除斥期间也是某种法律事实,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行使其权利,其权利即被除斥。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4条规定: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未作出接受遗赠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未作出接受遗赠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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