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无过错方只能向婚姻关系的另一方请求损害赔偿,不能向第三者主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无过错方离婚后一年内可以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超过一年将丧失索赔权利。法院在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义务,让其自行决定主张或放弃权利。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还对无过错方的地位作出了相关规定,以保护其权益。
法律分析
一、离婚赔偿可以向第三者索赔吗
1、夫妻离婚的时候不可以向第三者索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即受伤害方仅仅能向婚姻关系的另一方请求损害赔偿,并不能向第三者主张。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二、无过错方离婚索赔的诉讼时效
无过错方离婚超过一年将丧失索赔权利。
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如果无过错方在离婚一年后才向原配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那么这项请求将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在程序上,若提出离婚的为无过错方,则损害赔偿请求必须与离婚的诉讼同时提出,否则即视为其对权利的放弃。在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中,可以就此问题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也可以在应诉离婚之际一并提出。如果无过错方在离婚诉讼案件进入到二审程序时才提出该项请求的,审判人员应当先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此问题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由于对无过错方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时间无明确规定,实践中出现了不同理解。有人认为可以在婚后任何时候提出,有人认为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为此,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法院在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将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让当事人知道法律的规定,自己决定是主张权利还是放弃权利。另外,司法解释还按无过错方在诉讼中的地位不同作出了相关规定,以充分保护无过错方的权利。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明确规定,夫妻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向有重大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然而,无过错方不能向第三者主张赔偿权。此外,无过错方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诉讼时效为离婚后一年内,超过此期限将丧失索赔权利。因此,在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应及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也对无过错方的权利进行了明确规定,以确保其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 意思表示 第一百三十八条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表示完成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章 一般规定 第三百二十九条 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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