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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工资损失是否应该得到补偿?

2020-05-06 来源:步旅网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是用以补偿因工作受到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所需的医疗费、康复费、工伤津贴及供养亲属抚恤金等的社会保险。其中,工伤津贴是受害者在因工伤而暂时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期间,用以补偿其工资之损失。因此,在发生工伤导致工资损失时,工伤津贴应当予以补偿。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因工伤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职工或者农民工的原始工资或者工资总额的百分之八十至百分之九十六,应当作为工伤津贴给付。”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承担医疗费用和由此造成的相关费用,并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工伤赔偿金和生活补助费。”

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接受工伤预防、工伤治疗、康复和职业重返培训等服务,为符合本法规定的受害人按照法定标准足额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综上所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工伤工资损失应当得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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