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改姓父亲不同意的处理形式:当事人可以再次进行友好协商,对子女姓氏变更达成一致意见。若无法达成一致的,不得变更姓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应当有父母协商一致,并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夫妻离婚的时候,孩子要改姓的,应该由父母双方协商解决,单方改姓是不支持的,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向法院起诉解决。离婚后,孩子父亲不同意改姓的,可以协商处理,也可以等到孩子成年后再改姓。对于未满18周岁的孩子,在改姓时,需要征得父母双方的同意,父亲不同意改姓的,户口登记机关就无法更改孩子的姓氏,母亲可以与父亲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得到孩子成年后,由孩子去户口登记机关申请更改姓氏。
一、有下列情形其中一点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1、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2、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3、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离婚后双方协商不成的,相关部门也会予以恢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