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行人走路撞上停在路边的车算不算交通事故,这个要分情况。
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按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与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
2、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有责任,可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3、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4、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按各自过错的比例承担责任。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首先判定汽车是否承担责任,要先考虑的是汽车停车时候是否存在违规,如果汽车所停的位置是违章停车,那么这种情况肯定要承担责任,但是具体承担多少比例的责任,就要看自己停车的位置对于安全出行所起到的责任,如果特别容易引起交通事故,那么责任就会更加的大,如果影响比较小,那么责任也是相对来说要小一点。
如果车子停在停车位上,规规矩矩,没有对行人出行造成影响,那么如果行人自己撞上汽车发生了任何问题,那就得自己来承担责任,不仅如此,还要承担汽车被撞的损失,因为行人是主要责任方。
如果有充分证据比如行车记录仪记录视频之类,证实是行人自己故意撞到行驶中的汽车而致发生交通事故的,就是碰瓷行为,这种情况下机动车驾驶人不承担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
第三十四条 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
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应当按照规划设置盲道。盲道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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