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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车撞人交强险定损后怎么赔偿

2023-09-11 来源:步旅网

1、查勘定损

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受损标的在外地的检验,可委托当地保险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要求客户提供有关单证;指导客户填列有关索赔单证。

2、签收审核索赔单证

营业部、各保险支公司内勤人员审核客户交来的赔案索赔单证,对手续不完备的向客户说明需补交的单证后退回客户,对单证齐全的赔案应在“出险报告(索赔)书(一式二联)上签收后,将黄色联交还被保险人;将索赔单证及备存的资料整理后,交产险部核赔科。

3、理算复核

核赔科经办人接到内勤交来的资料后审核,单证手续齐全的在交接本上签收;所有赔案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理算完毕,交核赔科负责人复核。

4、审批

产险部权限内的赔案交主管理赔的经理审批;超产险部权限的逐级上报。

5、赔付结案

核赔科经办人将已完成审批手续的赔案编号,将赔款收据和计算书交财务划款;财务对赔付确认后,除赔款收据和计算书红色联外,其余取回。

一、交强险赔偿限额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在综合分析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保监会会同有关部门确定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责任限额调整方案。新责任限额方案内容如下:

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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