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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能否约定服务期

2023-10-14 来源:步旅网

用人单位可以约定服务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如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因此,在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培训后,是可以约定服务期限的。【风险提示】计算劳动合同违约金的方式如下:1、如果劳动合同双方对违约金有约定,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2、如果劳动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一般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对于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的违约金数额有哪些限制

对于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对此作出了严格的限制: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而且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对于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劳动合同法》并没有进行限制,但即使《劳动合同法》没有对违约金的数额进行限制,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时也要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不能过高。【风险提示】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况仅限于两种: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约定服务期的,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2、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由用人单位承担违约金的情况,我国《劳动合同法》对此并没有限制。

对于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的违约金数额有什么限制

对于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对此作出了严格的限制: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而且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对于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劳动合同法》并没有进行限制,但即使《劳动合同法》没有对违约金的数额进行限制,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时也要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不能过高。【风险提示】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况仅限于两种: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约定服务期的,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2、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由用人单位承担违约金的情况,我国《劳动合同法》对此并没有限制。

能否就职业培训约定服务期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必要的职业培训不可以约定服务期,也就是说不包括职业培训。《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劳动者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但是,为了引进新技术,更高技能的进修例外。法律之所以规定服务期,是因为用人单位使劳动者接受培训的目的,在于劳动者回来后为单位提供劳动,劳动者服务期未满离职,使用人单位期待落空。通过约定服务期,可以平衡双方利益。【风险提示】职业培训的基本内容一般分为基本素质培训、职业知识培训、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和社会实践培训。(1)基本素质培训包括文化知识、道德知识、法律知识、公共关系与社会知识、生产知识与技能。这种培训主要是培养熟练工,培训的内容以基本素质培训为主,并结合用人单位的岗位设置及职业要求进行培训;(2)职业知识培训包括职业基础知识、职业指导、劳动安全与保护知识、社会保险知识等。使求职者了解国家有关就业方针政策以及俱选择职业的知识和方法;掌握求职技巧、开业程序与相关政策;了解职业安全与劳动保护有关政策和知识;掌握社会保险方面和知识和政策;(3)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包括专业理论、专业技能和专业实习。学员在专业理论的指导下掌握一定的专业技能,并通过在企业的实习,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就业打好基础;(4)社会实践包括各种社会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加学习和勤工俭学等。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如何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双方可以不约定试用期限,也可以约定试用期限,但是试用期必须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是劳动合同当事人为了相互了解对方的情况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特定期限。试用期应当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试用期应当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4、已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5、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风险提示】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关系中,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的考察期,一般适用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劳动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

用人单位采取非全日制用工的,能否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用人单位采取非全日制用工的,不能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原劳动部颁发的《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之规定,非全日制用用工方式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得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违反前述法律法规的规定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风险提示: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该内容由 蓝潮永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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