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已领证,想生二胎是否需要退还已享有的独生子女待遇?
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52条规定,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若符合再生育条件并经批准,需退还证件及已享受的物质奖励。根据网友经验,若夫妻中有一方是独生子女,则无需退还费用;否则,需全额退还。
法律分析
我已经领过独生子女证了,现在想生二胎已经享有过的独生子女需要退还吗
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符合再生育条件的,经申请被批准允许再生育的,收回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退回已享受所有物质奖励,到夫妻双方任一方户籍所在地计生办办理。
网友经验:如果你和你老公其中一个是独生子女,就不用退还你以前领取的费用,如果不是你之前领取的费用就要全部要退还。
拓展延伸
合肥市生育政策调整:生二胎是否需要返还独生子女费用?
根据最新的合肥市生育政策调整,目前生育二胎的家庭无需返还已享有的独生子女费用。合肥市政府认识到家庭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对于家庭的重要性,因此决定取消了生育二胎需要返还独生子女费用的规定。这一政策的调整旨在鼓励更多家庭生育二胎,以满足人口结构调整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合肥市政府希望通过这一举措,为家庭提供更多的生育自主权,同时为二胎家庭减轻经济负担,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因此,合肥市的家庭们可以放心地生育二胎,无需担心独生子女费用的返还问题。
结语
根据最新的合肥市生育政策调整,目前生育二胎的家庭无需返还已享有的独生子女费用。合肥市政府取消了生育二胎需要返还独生子女费用的规定,旨在鼓励更多家庭生育二胎,满足人口结构调整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这一举措为家庭提供了更多的生育自主权,减轻了二胎家庭的经济负担,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合肥市的家庭们可以放心地生育二胎,无需担心独生子女费用的返还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一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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