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法官必须与诉讼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直接接触,直接审查有关案件事实材料和证据。分为直接审理原则(在场)和直接采证原则(证据调查,直接听证与直接查证)。
(1)直接审理:法官审理案件时,公诉人、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应当在场,除法律另有特别规定外,否则,审判活动无效。
(2)直接采证:法官对证据的调查必须亲自进行,而且必须当庭直接听证和直接查证,不得将未经当庭亲自听证和查证的证据加以采纳,不得以书面审查方式采信证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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