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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合同合同的撤销权如何行使

2020-05-16 来源:步旅网

可撤销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方式为在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行使条件是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以及行为人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一、可变更合同情形具体有几种?

可变更合同即可撤销合同一般包括四种,即因欺诈、胁迫、显失公平或者重大误解而成立的合同。

二、欺诈胁迫民事行为是否有效

被欺诈、胁迫情形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撤销前该行为有效,撤销后,该行为自始无效。

《民法典》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三、合同公平是无效的吗?

显示公平的合同不是无效的,是可撤销的。法定可撤销合同分别有: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签订的合同;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一方实施欺诈行为签订的合同;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签订的合同;法定其他情形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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