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述了动物园动物伤人责任的规定和构成要件,以及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归责原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条规定,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动物园应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动物园已尽到管理职责,则动物园不承担侵权责任。动物园免责的唯一法定情形是证明自己尽到了管理职责。动物园的动物致害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危险实现、损害结果、危险实现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动物园不能证明其已经尽到管理职责、动物园没有
法律分析
一、关于动物园动物伤人责任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条规定,若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动物园应承担侵权责任。然而,若能够证明动物园已尽到管理职责,则动物园不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明确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动物园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动物园免责的唯一法定情形,就是证明自己尽到了管理职责。
也就意味着一方面由于动物园工作人员监管工作出现失误造成的损失,需要由动物园承担事故责任;另一方面如果动物园的工作没有出错,由于游客违反动物园相关规定或过失引发的事故,则动物园不承担或者少承担事故责任。
二、动物园的动物致害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怎么样
1、动物园的动物的危险实现;
2、有损害结果的发生;
3、动物园的动物的危险实现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动物园不能证明其已经尽到管理职责;
5、动物园没有尽到管理职责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6、动物园的行为具有违法性;
7、动物园具有推定过错。
三、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1、一般的无过错责任。一般情形下,饲养动物致人损害适用无过错责任,即不以饲养人、管理人的过错为要件。在此类情况下,饲养人或管理人可以受害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为由免责或减轻责任。
2、更为严格的无过错责任。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形;饲养的动物为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的情形。这两种情况下饲养人或管理人不可以以受害人故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作为抗辩理由。
3、过错推定责任。在动物园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情形下,动物园可以通过证明自己尽到了管理职责而不承担责任。
拓展延伸
动物园动物致人损害的法律责任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点:
1. 动物园的动物致人损害行为与动物园的管理有直接关系,动物园应对其动物的安全负责;
2. 动物园的动物致人损害行为已对受害者造成实际损害,包括身体损害、财产损失、精神损害等;
3. 动物园的动物致人损害行为与受害者的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即动物园的动物行为与受害者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直接的联系;
4. 动物园的动物致人损害行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
如果动物园的动物致人损害行为符合以上要件,那么动物园将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三十七条 学校、幼儿园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和意外伤害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定期进行必要的演练。
未成年人在校内、园内或者本校、本园组织的校外、园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学校、幼儿园应当立即救护,妥善处理,及时通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条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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