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赠人签订赠与合同后可以不履行,但是如果赠与合同中约定了赠与标的物的交付以受赠人履行一定义务为条件的,赠与人可以解除赠与合同,对于赠与标的物所有权已经转移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请求受赠人返还赠与标的物。
一、赠与不可撤销的法定情形
赠与不可撤销的法定情形如下:
1.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2.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
3.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了。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对于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赠与合同的法律性质
赠与合同具有如下法律性质:
1.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2.诺成行为。即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我国实践中赠与还具有实践行为的性质,即在交付赠与物前,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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