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买的衣服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包括仅限于享有所有权的一方专用的物品、财产价值不大的日常生活用品、生活所需的物品、由双方约定的、归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化妆品等由一方单独使用的除外。不能列入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的包括为家庭生活共用服务的物品。
法律分析
婚后购买的衣服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是专为该方日常生活所需而购买的生活用品,或者因另一方不方便或不适宜使用而购买的。此类生活用品包括以下内容:一、仅限于该方拥有所有权的物品;二、财产价值不高的日常生活用品,例如鞋、帽、衣服、部分价值不大的书籍、手机、专用饰品等;三、仅限于日常生活所需物品,不包括固定资产(如房屋、存款、无形资产),但购置于职业需要的笔记本电脑、交通工具可以视具体情况而定;四、由双方约定的,归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仅限于该方单独使用并为其个人利益服务的生活用品,例如化妆品,但不包括妻子单独使用但为家庭生活共同服务的洗衣机、吸尘器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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