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坠物伤人事故的赔偿问题

2020-07-27 来源:步旅网

高空坠物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和残疾用具费。医疗费需提供相关证明和费用单据,误工费根据实际损害程度和恢复状况认定,伙食费按国家机关标准计算,护理费根据法医或医院证明认定,交通费需赔偿治疗所需的本人和护理人员的费用,住宿费按当地标准计算,营养费根据严重程度酌情赔偿,残疾赔偿金根据残疾程度和收入标准计算,残疾用具费根据医院证明和相关因素计算。

法律分析

高空坠物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

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

2、误工费。

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3、伙食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计算。

4、护理费。

受害人受害后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应以法医的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认定。

5、交通费。

受害人到所在地医院治疗或者必须转院治疗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交通费应予赔偿。

6、住宿费。

住宿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以住宿费的收据为凭。

7、营养费。

经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证明,受害人伤情严重,确需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其费用可以酌情赔偿。

8、残疾赔偿金。

依照法医学的鉴定标准,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分为十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9、残疾用具费。

根据治疗医院的证明或法医意见,结合使用者的年龄、我国人口平均寿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赔偿数额。

结语

高空坠物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和残疾用具费。其中,医疗费根据诊断证明和相关费用单据确定,误工费根据实际损害程度和恢复状况确定,伙食费按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标准计算,护理费根据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确定,交通费和住宿费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赔偿,营养费根据伤情严重程度酌情赔偿,残疾赔偿金根据残疾程度和收入标准计算,残疾用具费根据相关因素计算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二章 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公共文化设施及公众活动的安全评价,依法配备安全保护设备和人员,保障公共文化设施和公众活动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 第四节 使用 第四十三条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在每日投入使用前,其运营使用单位应当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认。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公众乘坐或者操作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应当遵守安全使用说明和安全注意事项的要求,服从有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挥;遇有运行不正常时,应当按照安全指引,有序撤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1修正):第十二章 对地面第三人损害的赔偿责任 第一百五十八条 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的赔偿责任,由民用航空器的经营人承担。

前款所称经营人,是指损害发生时使用民用航空器的人。民用航空器的使用权已经直接或者间接地授予他人,本人保留对该民用航空器的航行控制权的,本人仍被视为经营人。

经营人的受雇人、代理人在受雇、代理过程中使用民用航空器,无论是否在其受雇、代理范围内行事,均视为经营人使用民用航空器。

民用航空器登记的所有人应当被视为经营人,并承担经营人的责任;除非在判定其责任的诉讼中,所有人证明经营人是他人,并在法律程序许可的范围内采取适当措施使该人成为诉讼当事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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