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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交规高速接电话扣几分

2024-05-12 来源:步旅网

高速上接电话和高速匝道压线的处罚规定:开车接电话记2分、罚款20-200元;高速匝道压线扣3分、罚款200元。高速公路违法处罚严格,占用应急车道记6分,倒车逆行记12分,未使用安全带记2分,超速50%记12分并罚款,低速行驶超20%罚款200元扣3分。

法律分析

一、高速上接电话怎么处罚

1、行为人在高速上开车时打电话的,应这样处罚: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机动车驾驶人员打电话的,记2分,处警告或20-200元罚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一次记2分。驾驶人员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行为,由交管部门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二、高速匝道压线怎么处罚

高速匝道压线的处罚,会被扣除三分。高速公路上绝大多数路线为虚线,但在隧道出入口和隧道里面、匝道、应急车道及其他不允许变道的地方会划设实线,这些实线跟市区内道路实线一样,是不允许变道或超车的,若骑压实线将被处以罚款200元不计分的处罚。高速路上的违法处罚十分严格,占用应急车道行驶或停车记6分,高速路倒车、逆行记12分,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记2分,高速路超速达到50%,除了记12分罚款之外,还可吊销驾驶证。而高速公路上低速行驶超20%将罚款200元并扣三分。

结语

高速公路上接电话行为的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和第九十条进行规定。驾驶人在高速上接电话将被处以2分记分、警告或20-200元罚款的处罚。如果电话行为妨碍安全驾驶,则一次记2分。此外,对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行为,交管部门可处以警告或20-200元罚款。高速匝道压线行为将被扣除3分,违反规定将被罚款200元,不计分。高速公路上的违法行为处罚非常严格,包括占用应急车道、倒车、逆行、未使用安全带、超速等,都会被记分并罚款。低速行驶超过20%将罚款200元并扣三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二十九条 对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乘员、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消除违法状态:

(一)违法行为人可以自行消除违法状态的,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自行将超载的乘车人转运、将超载的货物卸载;

(二)违法行为人无法自行消除违法状态的,对超载的乘车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联系转运;对超载的货物,应当在指定的场地卸载,并由违法行为人与指定场地的保管方签订卸载货物的保管合同。

消除违法状态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违法状态消除后,应当立即退还被扣留的机动车。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三十二条 交通警察应当在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后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具有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二)、(三)、(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作出处罚决定之日;处罚决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扣留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一日。只对违法行为人作出罚款处罚的,缴纳罚款完毕后,应当立即发还机动车驾驶证。具有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五)项情形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考试合格之日。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三十条 对扣留的车辆,当事人接受处理或者提供、补办的相关证明或者手续经核实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退还。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的时间不得超过十日;需要延长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十五日。核实时间自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提供被扣留车辆合法来历证明,补办相应手续,或者接受处理之日起计算。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扣留车辆的,扣留车辆时间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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