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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铁规划法律问题

2022-12-10 来源:步旅网

法律分析:

12月16日,徐宿淮盐铁路和连淮铁路开通,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迈入高铁时代。在这两条铁路开通的通气会上,江苏省铁路办副主任朱培德表示,近年来,江苏铁路建设已经实现了超常规发展,到2020年,除泰州外江苏12市都将拥有高铁。“十四五”期间,江苏将继续发力,把铁路作为交通建设的主战场,确保宁宣铁路、扬镇宁马铁路等8条铁路全部开工建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第十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保证旅客和货物运输的安全,做到列车正点到达。

第十一条 铁路运输合同是明确铁路运输企业与旅客、托运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旅客车票、行李票、包裹票和货物运单是合同或者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保证旅客按车票载明的日期、车次乘车,并到达目的站。因铁路运输企业的责任造成旅客不能按车票载明的日期、车次乘车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旅客的要求,退还全部票款或者安排改乘到达相同目的站的其他列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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