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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与是否可要回?

2021-03-02 来源:步旅网

赠与过户后的房屋一般不可要回,但如果赠与合同附带义务未履行或已过期,赠与人有权要求收回房屋。我国法律规定,赠与人可以在一年内自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实行撤销赠与。

法律分析

房子赠与过户后是不可以要回的。我国法律法规规定,赠与过户的房屋一般是不能够要回的,如果赠与合同附带义务的,受赠当事人没有履行附带义务的或者已经过期的,房屋赠与人是可以有权要求收回赠送房屋的。并且我国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对于赠与人撤销赠与的,要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的一年内实行。

拓展延伸

房屋赠与后的继承权争议

在房屋赠与后的继承权争议中,涉及到多个法律因素和权益的平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赠与一旦完成,通常是不可要回的。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继承权可能会对房屋赠与产生影响。例如,如果赠与人在赠与后去世,继承人可能会主张对房屋享有继承权。此外,如果赠与人在赠与时没有合法的意愿或能力,或者存在欺诈、胁迫等行为,赠与可能被视为无效。在这种情况下,继承权争议可能会涉及法院的裁决,以确定房屋的归属权。因此,房屋赠与后的继承权争议需要综合考虑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来进行解决。

结语

房屋赠与后的继承权争议需要综合考虑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来进行解决。根据我国法律法规,一般情况下,赠与的房屋是不可要回的。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如赠与人去世或存在欺诈等行为,继承人可能会主张对房屋享有继承权。因此,在处理房屋赠与后的继承权争议时,需要仔细权衡各方权益,可能需要法院的裁决来确定房屋的归属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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