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簿丢失,补办需户主,如户主无法去需身份证和委托书。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居一处为一户,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自立一户,本人为户主。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户口共立一户或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法律分析
当事人的那一页户口簿丢失了,补办一般要户主去。如果户主有事不能去,需要户主的身份证和委托书。《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拓展延伸
怎样申请补办户口本?
申请补办户口本的步骤如下:首先,户主需要前往当地派出所或户籍管理部门办理补办手续。在办理过程中,户主需要提供身份证明、户口本丢失的声明、户主本人的照片等相关材料。接下来,户主需要填写申请表格,并缴纳相应的费用。办理完成后,户主将获得一份新的户口本。值得注意的是,办理补办户口本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具体时长根据当地政策而定。若有任何疑问,可向当地派出所或户籍管理部门咨询。
结语
补办户口本需户主亲自办理,如户主有事不能去,可委托他人携身份证和委托书办理。根据《户口登记条例》,户口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居住一处者为一户,单身居住者为自立一户。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及公共宿舍的户口可共立一户或分别立户。户主需按规定申报户口登记。补办户口本的步骤包括前往派出所或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手续,提供相关材料并缴纳费用。办理时间因地区政策而异,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二条 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统筹印刷。
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注:关于领取户口迁移证缴纳工本费项,公安部于1975年9月15日“关于取消户口迁移证收工本费的通知”中已予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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