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变更居住地址需在3个工作日内到居住地服务站申报登记。办理居住证地址变更的流程包括:拍摄数码相片,提交申办材料至服务站,审核查验材料真实性,如有虚假信息将不予办理或延期,10个工作日后领取居住证。
法律分析
流动人口变更居住地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到居住地所属的村(居)服务站申报居住变更登记。
居住证地址变更办理流程:
1、到有居住证照相资质的照相店拍摄居住证数码相片,取得照相回执;
2、到居住地所属的村(居)委会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以下简称“服务站”)提交材料申办居住证;
3、服务站审核查验申办人的办证材料属实后,受理申办人的办证申请,录入申办人的身份资料和居住地址。对于申办人申报的居住地址等信息疑似不实的,由民警或协管员对其上门进行核查,经查实申办人所申报的居住地址等信息为虚假的,不予办理居住证或延期。如已办理了居住证或延期的,服务站可通知申办人前来如实更正居住地址或缴销居住证。
4、服务站受理申办人的办证申请,并录入申办人的信息资料后,10个工作日后将联系申办人领取居住证。
拓展延伸
居住证地址变更所需申请材料清单
居住证地址变更所需申请材料清单包括以下内容:1.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4.房屋租赁合同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5.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6.房东或业主的身份证复印件;7.最近三个月的水电费缴纳证明;8.居住证申请表格;9.照片(一寸或二寸);10.其他可能需要的相关证明文件。请确保所有材料的准备齐全和准确,以便顺利进行居住证地址变更申请。如有其他疑问,请咨询当地居住证办理部门或律师。
结语
居住证地址变更需及时办理。流动人口应在3个工作日内携带身份证明,前往当地村(居)服务站申报居住变更登记。办理流程包括拍摄数码相片、提交申办材料至服务站、审核查验、录入身份资料和地址等步骤。如申报信息虚假,将不予办理或延期,已办理的可更正或缴销。办理期限为10个工作日。申请材料清单包括居住证、身份证、户口本、房屋合同、房产证、房东身份证复印件、水电费缴纳证明、申请表格和照片等。请确保准备齐全,如有疑问,请咨询当地居住证办理部门或律师。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三条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居住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下列规定确定落户条件:
(一)建制镇和城区人口50万以下的小城市的落户条件为在城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或者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
(二)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中等城市的落户条件为在城市有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其中,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小的地方,可以参照建制镇和小城市标准,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大的地方,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规定,但对合法稳定住所不得设置住房面积、金额等要求,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3年。
(三)城区人口1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的落户条件为在城市有合法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但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5年。其中,城区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规定,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四)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应当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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