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审理程序是什么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程序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1、审理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在收到立案材料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的15日内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根据当事人申请进行诉讼保全。
2、调解。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和好或者离婚的协议。双方和好的,人民法院一般不发给调解书,原告撤诉即可;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3、开庭审理。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开庭日期。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案由,合议庭审理的,宣布合议庭组成并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案情;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由当事人举证,对方质证。尔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最后是当事人陈述。之后,休庭,等待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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